各位家長,您好:
101年度托育補助申請表已經出來囉~
請各位家長依照所屬條件備齊所需文件於1/18(三)前送至第四區保母系統辦理~
101年1月份補助以郵戳為憑,1/20以前寄出或送至保母系統,可以領當月完整補助,如於1/21之後寄出或送至保母系系統將以半個月補助計算之,101年2月份起恢復托育起始日起15日內要送出申請。※如果是101年開始申請的新案件者請備齊下列文件至保母系統辦理:
●請申請人勾選職業別、申請項目及應備文件。
●依法薪資所得免稅(職業別為軍、教人員)或勾選未達申報標準者,請申請人檢附3個月內之就業證明。
(2)幼兒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與幼兒不同戶籍之申請人另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戶口名簿及身分證影本皆須加蓋私章
(3)與保母或托嬰中心簽訂之托育契約書(須載明送托起迄日、方式、收費、兩造雙方簽章等有效要件)如內容有修改須雙方簽名蓋章。
(4)申請人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須加蓋私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如您於100年度已有申請過托育補助,請備齊下列文件至保母系統辦理:
(1)101年保母托育費用補助申請表
●請申請人勾選職業別、申請項目及應備文件。
●依法薪資所得免稅(職業別為軍、教人員)或勾選未達申報標準者,請申請人檢附3個月內之就業證明。
(2)具期限性且已到期之文件 (如:托育契約書、低收入戶證明、發展遲緩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
舊案件曾通知98年總收入超過150萬以上或舉證99年度亦年總收入超過150萬以上,而未能通過者,新年度仍可以延續申請補助案件,請備齊相關文件至保母系統辦理,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
備註:
一、申請人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檢齊應備文件,送交所屬社區保母系統/立案托嬰中心初審書面文件通過,則補助日期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算。
二、申請人未於期限內(托育事實發生日起算已超過15日)檢齊應備文件,送交所屬社區保母系統/立案托嬰中心初審書面文件通過,則補助日期自所屬社區保母系統/立案托嬰中心收件日(郵戳日或單位簽收日為憑)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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