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加強居家照顧人員環境安全規畫
說明:
一、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
二、
依102年5月8日修正施行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之防墜設施。
三、
因多數家長及照顧者不熟悉新法規定,未確實安裝兒童防墜設施,甚至疏於照顧,致兒童墜樓意外事件頻傳,為保障兒童居家安全,請各位居家照顧者落時環境安全檢查,安裝兒童防墜設施,並強化兒童安全教育,以降低兒童墜樓事故發生。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