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網站
申辦方式 | ||
1、
| 臨櫃申辦,備妥應辦文件前往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辦理,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部分縣市警察局提供快速發證及授權其他受理單位等服務。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受理地點、服務時間、服務情形及查詢電話一覽表 | |
2、
| 網路申辦,於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辦作業系統填寫申請人資料送出後,於2.5工作天後攜帶應備文件前往申請時所點選之領件地點驗證及繳費領件,保存期限為發證日起30日,逾期作廢。申辦作業系統、進度查詢及領證地點 | |
3、
| 手機APP申辦,應使用手機下載「警政服務APP」申辦,於送件完成後,於2.5工作天後攜帶應備文件前往申請時所點選之領件地點驗證領件。警政服務APP說明及下載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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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超商申請,申辦及領證地點僅限台北市及桃園市,於統一超商依照i-bon機指示輸入手機及身分證字號後列印申請書,於填寫完畢後掃描回傳。請於申請後翌日起以帳號或電話洽詢該警察局查詢取件期限,並於期限內攜帶應備文件前往驗證及繳費領件,逾期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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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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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申請,僅限申請人現住於海外。申辦方式及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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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
1、
| 申請書1份。申請書格式下載 | |
2、
| 應備證明文件: | (1) 本國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持戶口名簿辦理者需另出示有相片之證件)。 (2) 大陸港澳地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 (3) 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正本。 (4) 正本驗畢歸還,需加註英文姓名者,請另檢附護照基本資料頁正本或影本。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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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費: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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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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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他人申辦者,另檢附經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1份(申請書上備有委託書欄位),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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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請人未滿20歲者,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4條規定,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