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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公告】- 簽訂『托育服務契約書』應有之契約內容
根據108年09月24日桃園市第四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聯繫會議決議,
簽訂『托育服務契約書』應有之契約內容包含:
*家長與幼兒及托育人員基本資料。
*托育期間及收托方式、時間。
*居家托育人員提供之服務,可參考居家托育服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之規定內容。
*托育服務費用,應分別羅列應收及得收項目。
*暫停托育服務退費事宜。
*緊急事故之處理。
*契約終止及繼續,如停托之退費事宜。
*重要提醒:騎縫章、額外增列條文處應蓋有委託人及受託人印章,以確保雙方權益
☺如有疑問可致電於中心詢問瞭解(03)4361070#5122、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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